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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怡明|明代中国的日常政治

宋怡明 勿食我黍
2024-08-28


作者|宋怡明(Michael Szonyi)
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明系中国历史学教授、费正清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明清及近代社会史。




是国家,必有军队,用以保卫国土、攘外安内。很遗憾,这一历史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军事制度普遍存在,因而可从中开展出丰富的研究课题。我们不仅能透过该制度了解国家如何运作、如何动员人力和分配资源,而且能以之探索国家与其人民如何互相作用、互相影响。这是因为国家必须拥有军队,而军队必须拥有士兵。动员民众参军是国家不得不面对的最常见的挑战之一。在历史上的几乎每个国家中,都有一部分人或自愿、或不自愿地以当兵的方式为国家服务。国家选择以什么方式应对动员士兵的基本挑战,对军队的各方面有重大影响,从指挥结构到军事战略,从筹措军费到后勤补给,而这些选择亦深刻地影响着在伍服役的士兵。

本书讨论的是:在明代(一三六八—一六四四)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国家的军事动员决策所带来的影响。重点不在于相关决策造成的军事、后勤或财政后果,而是其社会影响,即军事制度如何形塑普通百姓的生活。我将在本书中讲述一个个明代一般家庭与国家机构之间互动的故事,并考察这种互动如何作用于其他社会关系。明代百姓如何因应兵役之责?他们的行为引发了哪些更广泛的后果?这两个简单的问题是本书的核心。

万历年间(十六世纪晚期)生活于泉州府城近郊的颜魁槐,为我们留下了一段详实的记述,从中可以看到他的家族如何回答上述两个问题。“伤哉!”他以哀叹开篇,接着写道:
 
勾伍之毒人也,猛于虎。我祖观田公六子,三死于是焉。弟故兄代,兄终弟及。在留守卫者一,毙于滇南者二。今朱家自嘉靖六年着役,抵今垂八十载,每回家取贴,万里崎岖,子姓待之若平(凭)空开骗局者。然曾不稍加怜恤,窃恐意叵测,我家未得晏然安寝也。故纪伍籍谱末,俾后人有所据,稽考从戎之繇、勾清之苦,与二姓合同均贴始末,得先事预为之备焉。

洪武九年抽军,本户颜师吉户内六丁,六都朱必茂户三丁,共合当南京留守卫军一名。先将正户颜丁应祖应役,乃观田公第四子,时年一十四岁,南京当军病故。勾次兄应安补役,逃回,称作病故。勾长兄应干补役。洪武十四年,调征云南,拨守楚雄卫,百户袁纪下分屯种军。在卫二十八年卒,今有坟墩在。生子颜关、颜保。永乐八年勾军,推干第五弟应崇起解补,在途不知日月病故。

至宣德三年,称作沉迷,将户丁颜良兴寄操泉州卫,至正统三年戊午故。勾朱必茂户丁细苟补操。至景泰三年,将细苟起解楚雄,本户贴盘缠银二十二两五钱、棉布三十匹。细苟到卫逃回,册勾将朱末初起解,本户又贴银二十二两五钱、棉布九匹,到卫逃。册勾将朱真璇起解,又贴银一十两。至弘治间逃回,仍拘起解,又贴银十两。正德十一年,又逃。嘉靖六年,册勾逃军。本府清理,审将朱尚忠起解,颜继户内津贴盘费银三十八两。二家议立合同:“颜家四丁当军百余年,具各在伍身故。朱尚忠此去,务要在伍身故。发册清勾,颜家愿替朱家依例津贴盘费银两。”

至嘉靖廿一年,尚忠回籍取贴布匹银两,本家每丁科银一钱,计三十四两,余设酒呈戏,备银送行。至戊午,尚忠称伊行年六十有余,退军与长男,代我家当军焉。立合同,再年每丁约贴银三分。尚忠回卫,父子继殁。

至万历壬午,孙朱邦彬回籍取贴。计二十五年,每丁依原谣出银七钱五分,除贫乏、病故、新娶,实止有银四十二两。彬嫌少,欲告状退役,又欲勒借盘费。故会众与立合同,每丁年还银六分。癸巳,朱仰泉取贴,本族还银不上四十两。朱家以代我当军不理,除往来费用,所得无几。大约朱邦彬既长,子孙在卫,退役虽非本心,无利亦岂甘代我家?若一解顶,买军妻、备盘缠,所费难量。若再来取贴,处之以礼,待之以厚利,庶无后患。

 
颜魁槐笔下的悲惨故事肇因于颜家在明代户籍制度中的身分。颜家被朝廷编为军户。在明代大部分时间里,人口中的这一特殊群体构成了军队的核心力量。后文将对军户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目前,我们只需要知道,军户必须世世代代为军队提供军人。并不是说军户中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男性都得当兵,而是被编为军户后他们有义务为军队提供一定数目的人员。通常而言,每户一丁。颜家的情况更复杂一点。他们和当地的另一个家族朱家共同承役。换句话说,两家须联合派出一名士兵,其中颜家负主要责任。颜朱两家组成了所谓的“正贴军户”。洪武九年(一三七六),颜朱两家被编入军户,颜氏家长颜观田率先出丁,以确保两家履行义务。他选择让第四子颜应祖服役。应祖当时不过是个十四岁的男孩,就被遣往远方的南京戍卫。他在伍时间很短,到京师后不久便因病身故。颜家随后派出另一名幼子接替应祖。这个孩子也没服役多长时间,就当了逃兵,不知所终。颜观田别无选择,只得继续出丁。这次他改变做法,让六个儿子中的老大应役。

洪武十四年(一三八一),颜家长子被调往千里迢遥的西南边疆,戍守云南楚雄卫。他在那里终身服役,再未回乡,于永乐八年(一四一○)去世,承继的义务让他们第四次派人。颜观田已是风烛残年,却不得不再择子顶补。新兵甚至连驻地都没见着,就在长途跋涉中不幸病故。颜观田去世时,他六个儿子中的四个服过兵役。三人入伍不久即离世或逃亡;唯一的“幸存者”则远离家乡,在西南丛林的卫所里度过余生。
 
之后的十多年,颜朱军户没有再派人当兵。这可能是因为掌管相关文书的官吏没有追踪到他们。到了宣德三年(一四二八),明军兵力严重短缺,朝廷重新清理军伍,勾补逃军,力图填满缺额。部分官员认为,士兵驻地远离本乡是军队失额的原因之一。有些新兵在漫漫长途中患病、死亡,颜观田的两个儿子就是如此;有些则如同颜家的另一个儿子,宁作逃兵,也不肯和家人天各一方、永难再见。军队的对策,可被称为“自首政策”:若负有补伍之责的男丁主动向官府自首,清勾官吏就不会将他送回本户原来服役的远方卫所,而是在家乡附近就地安排。颜良兴,这名年轻的颜氏族人于是借机向朝廷自首,也的确被派发到不远的泉州卫服役。他于十年后去世。至此,颜家已经服了六十多年的兵役。

颜良兴身故后,颜家再无役龄男丁。于是乎,替补军役的责任转移到“正贴军户”的另一家人身上。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朱家先后派出四名族人参军。

随着边防所需兵员有增无减,“自首政策”最终无法维持下去。朱家的第一名士兵又被遣回颜朱军户原本的驻地,西南丛林中的楚雄卫。两家人都十分希望他能恪尽职守。逃兵屡禁不止,是明朝军队的大问题。对军户而言也是个大麻烦,因为他们必须找人顶补。为了阻止本户士兵逃亡,颜朱两家达成协议,给付每位新兵银两和棉布。表面上,这是“军装盘缠”;实际上,则是以此说服新兵留在军队。这个如意算盘落空了。在役士兵一次又一次地逃亡,官吏便一次又一次地上门,勾取两家的替役者。

时至嘉靖六年(一五二七),颜朱军户服役已超过一个半世纪,两家对这种不确定性感到厌倦,想要找到长远的解决方案。他们共同拟订一份简明的合同,其内容迄今仍留在颜氏族谱之中。当时正在服役的朱氏族人是朱尚忠,他同意毕生服役。(合同明白写道:“务要在伍身故。”)颜家则同意支付朱尚忠的军装盘缠,以确保他履行两家的共同义务。

事与愿违,该方案未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嘉靖三十七年(一五五八),朱尚忠自云南归来,提出一个新方案。他已经六十多岁了,想要退役,并希望达成一笔交易:朱尚忠承诺,自己的直系亲属和后代子孙会永世承担兵役,作为交换,两家人须定期支付银两。尚忠的儿子和孙子相继补伍,这将使颜家免于世代当兵,转而以金钱代役。只要持续付钱,颜家就再也不必担心会有官吏将颜氏族人推上战场。

颜朱两家起草的新合同比旧合同更为完备。其条文同样被写入族谱,不仅包括两家协议,还包括颜氏自家的内部协议,即如何筹钱给付朱尚忠及其后代。这时候距离颜家被编为军户已将近两百年,此时颜观田的后代子孙很可能已有数百人之多。他们构成了所谓的“宗族”。合同明文规定,宗族中的每名男丁须逐年缴付一小笔款项,组成一笔共同基金。技术上来说,即按丁摊派的人头费。而远在西南边疆的正军,其报酬则从这项基金支出。

终于解决了一个旷日持久的难题,两家成员肯定如释重负。但故事尚未结束。新合同订立二十五年后,朱尚忠之孙回到家乡,抱怨酬劳太少,要求重订合同。颜家自度别无他法,不得不答应。他们提高了人头费,以应付新的、更多的军装开销。

颜魁槐的记述止于万历二十一年(一五九三),他呼吁族人凡事要通情达理,满足朱家后人的全部要求。如果正军回来索取更多盘缠,族人务必“处之以礼,待之以厚利,庶无后患”。颜氏族人也许没什么机会遵行颜魁槐的嘱咐,因为半个世纪后,明朝土崩瓦解。取而代之的清王朝,在军队动员问题上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针。

颜魁槐受过良好的教育,科举及第,仕途得意。但是,他的记述不是站在学者或官员的角度写下的。它既非哲学思辨,亦非政策分析,而是一份家族内部的文书,被收入族谱,主要供族人使用(我们将在后文的讨论中发现,颜魁槐也注意到这份文书可能会作为呈堂证供交由判官过目)。这份文件说明了颜家两百多年来为满足朝廷要求而做出的各项安排,并为此辩护。其时间跨度几乎与明王朝相始终。

 
军户与日常政治
 
像颜魁槐的记述这般,由家族成员出于自身动机撰写、继而被抄入族谱的文书,能够为本书的两个核心问题提供答案。这些文本,由普通民众写成,旨在处理、评论日常问题,或许是我们研究明代平民历史的最佳史料。在我们能找到的各种资料中,它们很可能最贴近百姓的心声。这些文本,不是从主导动员的国家视角,而是从被动员的民众视角,揭示了明代的军事动员。它们展现出生活在明代的百姓,如何一方面应对来自国家的挑战,另一方面抓住国家提供的机会。主要激励我写这本书的动力,是想将百姓的巧思与创意传达出来。我将论证,他们的策略、实践与论述构成了一套政治互动模式。这套模式,不仅见于士兵之中,而且遍布明代社会;甚至不独属于明代,在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也可以看到。甚至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可寻见其身影。

将这类互动称之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见得错,但这样又过于简化、时代错置,而且将国家和社会人格化了。社会由社会行动者包括个人或家庭构成,社会行动者有自己的选择。大部分时候,他们既不以社会的名义,也不是为了社会而行动,甚至也不会这样去思考。相反地,他们追求的是他们所认为的个人利益。国家也不是一个有意识的,甚至不是一个连贯统一的行动者。国家并不与民众互动,或者说,民众极少体验到这种与国家之间的互动。民众的互动对象是国家的代理人:官员和胥吏。民众照章办事,造册登记,缴粮纳赋。我们可以从自身经验得知,在这类互动中,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我可以完全遵循政府官员的指示,一丝不苟、尽心尽责地登记各种文书簿册;我也可以拒绝服从这套程序,如果对方施压,我兴许会逃之夭夭,或者干脆揭竿而起。当然,民众和国家的绝大多数互动介于上述两个极端之间,对我们来说是这样,对古人来说也是这样。

此外,虽然不是所有政治活动都涉及与国家制度或国家代理人的直接互动,但这并不是说国家对这些活动而言无关紧要。即使国家的代理人不在场,国家仍有影响力。国家制度性与规制性的结构,是世人生活背景的一部分。在颜魁槐的记述中,军官和征兵官吏均未现身。如果我们就此认为国家缺席了颜朱两家的族际交涉与内部磋商,那未免过于天真。征兵制度是他们全部互动行为的基础。国家或许没有直接介入两家人的协商,但肯定是其中的利益相关者。这类协商很难被归入某一常见的政治行为范畴。然而,若无视其政治属性,则大错特错。

其实,很多政治行为往往只是一种平凡而日常的互动:介于被动服从和主动反抗之间,不直接牵涉国家或其代理人。在这个中间地带,百姓间接地而非直接地与国家机构、监管制度及国家代理人打交道,在其中操作、挪用它们、让它们为己所用。百姓为了应付与国家的互动,琢磨出许多策略,我们该如何描述这些策略呢?显然不能简单地按照官方文书的说法,给它们贴上“犯上作乱”或“行为不端”的标签。为了突破“顺从”、“反抗”二元对立的局限,我选择“日常政治”(everyday politics)这个术语。正如班.柯克夫烈(Ben Kerkvliet)所言:“日常政治,即大众接受、顺从、适应、挑战那些事关资源的控制、生产或分配的规范和规则,并透过低调的、平常的、微妙的表达和行为完成这一切。”

日常政治的“策略”,是一种本领和技巧,可以被习得或传授;或者说,它是一种“被统治的艺术”。这一概念的灵感,显然来自傅柯笔下的“统治的艺术”以及斯科特(James Scott)所说的“不被统治的艺术”。正如傅柯追溯“统治的艺术”的重心转变,追溯“被统治的艺术”的历史应该也是可能的。本书与斯科特的大作在书名上仅一字之差,希望读者不要以为这只是个噱头。我想借此表明一个严肃的观点:明朝(及中国历朝历代)的百姓和斯科特笔下的东南亚高地(Zomia)居民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前者“被统治的艺术”,不是一道简单的要么“被统治”、要么“不被统治”的选择题,而是就以下问题进行决策:何时被统治、如何被“最恰当地”统治、如何让被统治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让成本最小化等等。对明代百姓来说,日常政治意味着不计其数的权衡斟酌,包括计算顺从或不顺从的后果、评估可能利益与相对的成本。强调这些权衡斟酌,并不意味着把明代百姓化约成受理性选择驱使的机械,而是把他们视作目标明确、深思熟虑的行动主体,透过有意识的努力,追求他们所认为的最大利益。同时,也不意味着忽视他们的努力,将之视为“操纵体制……把自身损失降到最低”的一个简单案例。操纵体制的现象很可能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但是,百姓如何操纵体制、为何要这么做、为此动用哪些资源、操纵体制的方式如何重塑他们的社会关系等,都是历史研究中有意义乃至亟须探索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承认百姓有能力知悉自己与国家的关系,并应付自如。换句话说,他们有能力创造自己的历史。

本书将透过数个军户的故事,考察明代的日常政治。我们会结识漳浦郑氏一家,他们透过修改族长遗嘱,解决如何在家族内部定夺参军人选的问题;福清叶氏一家,他们透过维持与戍边族人的联络,化解了地方恶徒的刁难;福全蒋氏一家,他们仗着自己在军中的地位,参与货品走私和海盗活动。此外还有很多家族以及他们精采绝伦的故事。

上述家族应对国家的一系列策略,可分为四类,如表1所示。我已经提及从顺从到反抗这一光谱(这两个词是相对的,且事实上是指从国家视角而言的顺从与反抗);另一光谱则关于策略谋划的程度,一端是随机应变的权宜之计,另一端则是事前筹划的正式策略。

 
军中的极端反抗行为,莫过于逃兵和哗变。明军士兵不是未曾造反或逃跑,但本书不会对它们详加讨论,原因并非在于它们不属于明代日常政治的范畴,而是显然士兵很少为这些策略留下书面纪录。明王朝深受逃兵之害,作为对策,朝廷愈来愈倚赖募兵。募兵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通常被视为明代灭亡的原因。然而,几乎没有任何史料是从士兵的角度讲述逃兵现象。

军户肯定还有很多别的策略,因时制宜、灵活自如地应对挑战。“日常反抗行为”包括小偷小摸、故意拖延、冷嘲热讽、溜之大吉等等。由此,各地军户百姓竭力维护自身利益,对抗上司和朝廷的种种要求。人们一般也不会记下这类随机策略。要说从实践者的角度理解它们,历史学家可比不上人类学家和民族志学者。因此,我也不会在这类策略上多加着墨。

最适合历史学方法大展拳脚的,乃是对“日常政治策略”的研究。所谓“日常政治策略”,指那些合乎规矩且被朝廷视为服从(或至少不是反抗)的策略。实施者一般都会将其用白纸黑字记下来,而确实,被记录下来也通常是让这些策略可以运作的一部分。本书着重探讨的就是这一领域的策略。

制度、解域化和社会遗产
 
军事体制将人员调往四面八方。为了发动进攻、组织防御、传递讯号或其他目的,士兵从一地来到另一地。军队让士兵脱离熟悉的社会环境与原有的社会关系。这使士兵“脱离原境”(decontextualize),或借用德勒兹和瓜塔里的说法,士兵被“解域化”(deterritorialize,德勒兹和瓜塔里或许会将军队称为“解域化机器”)。然而,军事调度又产生“再域化”(reterritorialization)的反作用力。即使军官要执行其中一种型态的人力流动,如军队部署,他同时也需要建立机制去阻止另外一种型态的人力流动,如逃兵。士兵自己也会产生“再域化”的反作用力。当他们带着家眷来到远离本乡的卫所,原有的社会网络被削弱。但是,他们很快就会着手跟周围的人,包括卫所中的同袍和卫所外的民户建立起新的纽带。由此可见,军队实际上还是一个创造新社会关系的机构。这些新的社会关系是国家动员政策与民众应对的非预期结果,亦是本书的第二个主题。它们构成了又一类日常政治,策略性不那么明显,但潜在的重要性不遑多让。

本书关注的制度,明代军户制随着明王朝的覆灭走入历史。然而,我们将会看到,许多社会关系作为明代军事政策的非预期结果,在创造它们出来的制度消解后依然存在。即使创造这个制度的朝代灭亡了(一六四四),即使整个帝国朝代体制灭亡了(一九一一),甚至接替在后的共和体制都溃败了(一九四九),这些社会关系仍然存留下来。制度似走马灯一般更替,其孕育的社会关系却生命力顽强。制度的历史可以点明迄今仍活跃的社会关系背后的历史进程。只要到福建省莆田市平海镇走一走,你就会明白我的意思。

平海镇位于泉州以北,前身是明代的平海卫。每逢农历新年,镇民都会举行盛大的节庆仪式。正月初九,他们抬出城隍,遶镇巡游。庆典热闹非凡,炮竹与火铳让现场烟火弥漫。抬神之人与后面跟着的数百骑手,他们缤纷的彩衣在浓厚香雾中时隐时现。村庄的妇女一边喃喃祈祷,一边为游神队伍清扫开道,从沉重的香炉中取走点燃的线香。平海卫的城墙早已不存,但游神队伍仍然仅在昔日城墙限定的范围内活动,不会进入周围的村庄。年复一年,城隍巡游平海辖境,接受信众的供品,为新的一年赐福驱邪。城隍在平海和周围村庄之间划下一道界线,即使卫所已消失数百年。


中国很多地方的城隍无名无姓。没人知道他叫什么,也没人知道他何以成为本地的守护神。平海则有所不同,城隍的身分和事迹不仅家喻户晓,而且令人生畏。他曾是历史上一个真实人物,名叫周德兴,死后化身神明。作为明朝开国功勋,周德兴早年投奔朱元璋,成为其亲信,最终受封江夏侯。当朱元璋需要一位可靠的将军,负责建设帝国东南地区的海防体系时,周德兴成为不二之选。洪武年间(一三七○年代),周德兴率部经略福建,行垛集法,按籍抽丁,操练成兵,士兵家庭被编为军户。此举令福建数万男丁背井离乡,置身行伍,筑造城池,尔后留守其中。平海卫便是新城之一,建城之人即现今镇民的祖先。卫城始建,就有了一座城隍庙,供奉着城隍神。在接下来数百年的某个时间点,镇民开始将周德兴追尊为城隍。如今平海人高抬城隍巡游,为来年祈福,并不单纯在重复一项中国文化传统,他们还在纪念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数百年前本地社群的诞生。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游神遶境,不仅显现出地方认同的形成,也显现出非凡的历史传承。是历史造就了这项仪式。在神明巡游的诸多意义中,其中一项便是其祖先与明代国家互动的故事。


关于明代历史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一三六八—一三九八年在位),乃元末乱世崛起的一代枭雄。平定四方、建立新王朝后,他雄谋大略,着手重建历经数十载外族统治和内部纷乱的中国社会。他与朝臣以元代之前的中原王朝为样板,革故鼎新,旨在与元朝划清界线。然而,明代制度实则广泛倚赖元朝旧制,包括世袭军户制度的某些部分。

明王朝的第二个主要特点是朱元璋的个人印记。在中国历史上的开国皇帝中,朱元璋很不寻常,上位后便开始一套社会政策,即“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宏伟计划”。朱元璋的愿景不只是设立或重回正确的政府体制。他还希望创建(或重建)一套乌托邦式的乡村秩序。在该秩序下,百姓生活在自给自足的村庄,过着安于现状的日子,亲属和邻居之间相互监督,无须朝廷官吏插手管理。

如同所有领袖,朱元璋也在意自己的功业是否可以流传下去。他下令,自己与大臣设计的治国纲领和原则(或许可称之为明代的“宪法”或“祖宗之法”)必须永远贯彻下去,后世不得违逆。历史学家通常将这项坚持视为明朝的第三个特点,据此解释明朝何以无力应对整体环境的改变。然而,“祖宗之法不可违”并非明代独有。也许明人格外强调这一原则,但体制终归有能力透过各种方式适应时代的变迁。若非如此,大明国祚又怎能绵延近三个世纪之久?在国家的实际运作方面,明朝的制度惯性或路径依赖与其他政体甚至现代国家也许没有本质上的不同,虽然造成惯性的根本原因和制度结构当然很不一样。可以确定的是,朱元璋的“祖宗之法”影响了明代历史,但我们的讨论不能仅看表面。

虽然在朱元璋理想的田园社会中,乡村社群大致上自理自治,然而要实现他的愿景,其实需要一套政府高度干预的计划。如果仅论其野心,而不论实现此野心所具有的技术能力的话,朱元璋的政权常常被拿来与数百年后的毛相比较。在二十世纪大部分的时间,明朝被视为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顶峰,当代的部分学者依然这么认为。但随着我们更了解明中叶以来繁荣的经济与发达的社会,史学界的主流观点已发生改变。当时,因为对中国产品的全球性需求而大量涌入的白银,再加上农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共同促成明代经济的市场化,这对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造成了翻天覆地的影响。现今很多学者认为晚明社会,尤其在富庶的城镇地区,基本上不受朝廷的约束。部分学者甚至将之描述为“自由社会”。明史的主导叙述模式因此从以国家为中心转向以市场为中心。

在此我主张明代历史的主要动力既不是国家,也不是市场;既不是皇帝,也不是白银。本书认为,无论是早先的“专制独裁论”,还是与之对立的“自由社会论”,都言过其实。关于明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更好的讲述方式是从国家角色,以及国家在场之效应的变化开始,而不是国家的消失。
 

 —End—

 

本文选编自《被統治的藝術:中華帝國晚期的日常政治》,注释从略。推荐购买此书阅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赢利组织运营的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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